近日,江蘇省發(fā)展改革委、財政廳
、水利廳聯(lián)文發(fā)布《江蘇省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(蘇發(fā)改農經發(fā)〔
2015〕
820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進一步促進社會資本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
。
《辦法》內容共5個方面、
26條
,重點圍繞解決社會資本“進不來”
、“不愿進”和“不可持續(xù)”的問題展開,并明確組織實施要求
。《辦法》明確了社會資本參與的范圍和方式
,除法律法規(guī)特別要求外,省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
,并在項目參與方式
、項目建設程序、投資運營協(xié)議等方面做出明確要求和規(guī)范
,重點解決社會資本“進不來”的問題
。《辦法》強調
,要完善社會資本參與的優(yōu)惠和扶持政策體系
,對社會資本參與我省水利工程建設,從保障合法權益
、政府投資引導、水利投資基金
、項目財政補貼
、價格形成機制
、政策性金融扶持、水權制度改革
、稅收優(yōu)惠
、建設用地指標
、試點支持等
10個方面
,給予各項優(yōu)惠和扶持政策
,重點解決社會資本“不愿進”的問題
;落實投資經營主體責任和加強政府服務與監(jiān)管,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結構
、認真履行投資經營權利義務、加強信息公開
、加快項目審核審批
、依法實施監(jiān)管、落實應急預案
、完善退出機制、加強后評價和績效評價
、加強風險管理等九項內容
,重點解決“不可持續(xù)”的問題
。《辦法》還對加強組織實施
,在加強組織領導、開展試點示范
、搞好宣傳引導等三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該《辦法》的出臺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、省委省政府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重大決策的具體措施,下一步將重點推進政策落實,總結試點經驗,逐步推廣。